国家外汇管理局提醒 警惕中小企业陷入跨境融资骗局
本报讯 自2017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达州市中心支局已接受5起外债咨询,这5起外债咨询均存在各种不合常理之处。在全国范围内,也有企业汇出汇兑手续费等名目的资金后“外方”失联的案例。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达州市中心支局特别提示,跨境融资需谨慎,签订合同不盲目,政策咨询要走在前面。
此前,达州市中小企业A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北京某财务管理公司B公司。B公司作为中间人,介绍A公司与注册地在香港的C公司签订了外债合同,外债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5年,年利率10%。同时,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收到外债资金后,A公司向B公司支付1%的投资咨询费。
当A公司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达州市中心支局咨询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外汇局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的资料漏洞百出、存在诸多疑点,A公司疑似被诈骗,遂对其行为进行了劝阻,建议其立即终止合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从而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达州市中心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跨境融资骗局一般都存在套路,中小企业在融资时要保持警惕。套路一:合同陷阱多。外债合同文本制作粗糙,故意使用繁体中文,条款语焉不详、不易理解,前后矛盾之处较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明显对债务人不利。
套路二:巧立名目骗钱。融资款到位前,“假外方”通常会以评估费、考察费、招待费、交通费、代理费、汇兑手续费等名义对中小企业进行诈骗,诈骗金额的大小取决于中小企业的警惕程度。
套路三:各种借口终止合同。诈骗得手后,“假外方”会提出各种难以达到的要求致使中方企业违约。如要求中小企业的经办银行在不需要签订的文书上盖章、要求境内企业对不需要登记备案的业务提供登记证明、要求消除失信信息等。
(唐冲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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