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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四议五公开” 达川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达州日报 2017-11-22 09:14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达川区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针对部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现状,探索实施“四议五公开”议事程序,从制度机制上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了扶贫项目建设质量和扶贫资金的安全。

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广大村民及贫困户意见,并开展调查论证后,对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尤其是贫困户意愿的扶贫资金,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形成本村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方案。

村支两委会议商议。村党支部组织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对村党支部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商议,充分讨论后形成商议意见。对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对建议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分歧较大的意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贫困户代表会议评议。对经村支两委通过的建议方案,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组织本村贫困户代表,对建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本村实际、是否可行、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大多数贫困户意愿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好的意见和建议,村支两委认真吸纳,并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方案成熟后再进行表决,经到会贫困户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建议方案讨论表决,认真吸纳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方案成熟后再进行表决,并及时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主管部门审批。

决议公开。由村委会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在村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项目承包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应该通过招投标或者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单位的,按招投标、比选相关要求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项目实施公开。将扶贫项目实施有关情况在村内进行公开,让群众尤其是贫困户知晓项目总投资额度、上级补助资金额度,以及项目建设的内容、需群众筹资额度、投工投劳个数和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单位等相关事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验收结果公开。扶贫项目实行村、乡镇、区三级验收管理,分别由村支两委、乡镇(街道)、区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扶贫项目监督小组、理财小组、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贫困户代表等相关人员逐级进行村、乡镇、区三级验收。每次验收结束后,均须将验收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扶贫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村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情况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并对工程结算、资金到位、资金拨付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

(吴红萍 李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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