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下月实施
本报讯 10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出席发布会。
《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等6章共49条,立足达州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明确落实“公交优先”,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客运发展。
《条例》指出,市、县在组织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布局和用地配置,遵循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搭乘便捷、方便出行原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采取调研、视察、听取相关部门专题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达州市近期将新增100辆大型客车投放使用。 (本报记者 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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