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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达州晚报 2014-01-10 14:49 大字

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清新宜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市中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设置六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通川区:西外镇五里店社区(达州智源拉丝厂、智源焦化公司对面)巴彭公路西侧围墙外、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市电力公司北外变电站围墙外;

达川区:南城二号干道寰宇华府斜对面、原大家集团沙场旁、原纺织厂篮球场内、原纺织厂苗圃。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规定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

三、各腌腊制品熏制点应加强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熏制点的,由城管、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擅自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熏制点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实施;达川区辖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达川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私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2383110,96198;市环境保护局:2375621、12369-1;市公安局:2123310;市武警消防支队:2186119、2187119;市林业局:2652374;通川区环保局:2382084、12369-3;达川区环保局:2620008或266180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局  

2014年1月7日  

〔201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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