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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重庆“赖老板”获刑又被罚款

达州晚报 2014-01-17 14:48 大字

[摘要]重庆“赖老板”获刑又被罚款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达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拖欠民工工资的公司老总不仅没有赖脱,反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3万元。

据悉,2010年10月,重庆千百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度公司)在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成功中标某标段的景观绿化苗木栽植工程,并与市园林处签订了合同书。

几天之后,千百度公司与包工头熊某某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在与业主单位市园林处签订的合同中,由千百度公司负责履约的法律、经济、质量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熊某某承担。熊某某采取包工包料方式自负盈亏,在施工期间无条件接受千百度公司的管理。否则,千百度公司有权终止该协议,另选施工队伍。随后,千百度公司以这种方式将工程全部承包给熊某某独立施工,并收取了熊某某20万元管理费。

随后,熊某某雇请了重庆云阳、奉节等地的工人进场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向千百度公司支付了前期50%的苗木栽植合格款约80万元。

然而,2012年5月市园林处最后一次验收工程后,该工程仍拖欠78名民工的工资共计61万多元。原来,千百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在收到80万元工程款后,仅在2011年春节前后,分四次支付给了熊某某31.5万元。春节过后,未领到剩余工资的民工拦住董某要求补发工资,董某却趁民工不注意时,乘坐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2011年7月,因前期50%的工程款被千百度公司私自挪用,造成不能如实发放民工工资,民工们开始集体闹事。见此情形,千百度公司项目经理董某与工程承包人熊某某,经市园林处领导协调达成协议,余下的50%工程款由董某委托熊某某全权代收,由熊某某筹集资金立即付清所有民工工资。后来,该协议却未能履行。

2012年1月,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千百度公司依法作出改正决定书,并在重庆晨报上登载公告,向千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公告送达了决定书。当年12月,董某参加了由市园林处主持召开的“农民工工资协调会”,就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进行了确认。

随后,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千百度公司才将所欠民工工资交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千百度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董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董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刑事处罚。在法院宣判前,千百度公司已将所欠的劳动报酬全部予以支付,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董某的认罪、悔罪表现,所居住社区愿意对其进行监管、矫正,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近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千百度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万红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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