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达州中心城区广场等公共场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2014)第2号

达州晚报 2014-01-25 14:46 大字

[摘要](2014)第2号

为切实加强达州中心城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达州中心城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广场包括:中心广场、新世纪广场、人民广场、塔沱广场、火车站广场、巴人文化广场、滨河路游园以及其他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

二、市民在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使用的乐器、音响器材等排放的音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健身娱乐活动时间为: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至8:00,晚7:00至9: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早7:00至8:30,晚6:30至8:30。

三、在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禁止在广场等公共场所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壳、核)、塑料袋、杂物等废弃物;

(二)摆摊设点、兜售物品、露天烧烤、看相算命等;

(三)攀爬、移动、刻画或者损坏护栏、垃圾箱、凳椅、雕塑、亮化灯具等公共设施;

(四)攀折、践踏或破坏花草树木等绿化植被;

(五)玩滑板车、滑旱冰、甩鞭、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观瞻和行人通行、安全的活动;

(六)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燃放时限和燃放地点除外);

(七)停放、行驶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公安、消防等执勤车辆除外;

(八)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不得在广场等公共场所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悬挂标语、设置广告牌匾、灯箱、气标、气柱、气拱门等;

(二)擅自散发、张贴、悬挂、铺摆宣传品;

(三)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游乐设施;

(四)擅自从事商业性宣传活动;

(五)擅自从事文化、体育、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六、凡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查处,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本机关将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或举报。

市城管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2383110,96198。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施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通告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2014年1月24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闻推荐

■关注2014年春运 达州火车站有了“爱心推车”

本报讯每年春运,回家过年的旅客都会扛着大包小包,非常不便。昨日,记者从达州火车站获悉,为了更好地方便旅客推行李,该站专门购买了“爱心推车”,让旅客免费使用。在达州火车站站前广场,一位志愿者身边,放...

达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达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