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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正式实施 达州市旅行社如何应对

达州晚报 2013-10-27 15:02 大字

从10月1日起,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不得收取游客购物回扣,不得强迫购物”等规定引人关注。面对明令禁止的“零负团费”新规,达州市旅行社是否受到影响,又是如何应对的呢?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达城多家旅行社。

旅行团费上涨不可避免

记者从达城几家知名的旅行社了解到,今年的“十·一”黄金周不仅是每年的旅游高峰,也是新旅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周,长短线旅游的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一资深旅游人士透露,在新旅游法实施前,旅行社的普遍做法是,用超低团购价吸引旅客,再以购物和自费景点另外收费等方式弥补团费的不足。但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强制购物,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因此团费价格上涨不可避免。

一名经常带队出境游的唐姓导游告诉记者,为了吸引旅客,过去出境游价格大约在2500至3500元左右,新旅游法实施后不允许加指定的购物点以及付费项目,必须在出团之前将这些费用含在所有的报价中,那么团费价格肯定比原来的价格高出许多。

虽说随着新旅游法实施,导致了旅游费用涨价,但业内人士表示,涨价的原因主要是新旅游法实施后,旅客出行过程中的隐性消费、购物、小费等将摆在明处,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点,原本的购物环节就转变为“纯玩”或自由活动,这样一来,游客的游玩行程和费用支出将更加透明。另外,新旅游法将促使旅行社更多地关注旅游过程中游客的体验,“拼低价”“零负团费”的价格战模式将受到很大冲击。

导游收入降低

工作时间缩短

而对靠带团到店内购物以及参加收费项目抽取佣金的导游来说,新旅游法无疑是对其收入的致命一击。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灰色收入全无,基本全靠服务费生存。不过,在收入降低的同时,导游的工作时间也相对缩短。

记者采访一名本地导游获知,旅行社聘用的导游一般有底薪,加上每天带旅游团的补助50元,一个月的收入大约在2000至2500元之间。另外,还有购物店及自费项目的分成,这部分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成。还有一些导游没有底薪,挂名各大旅行社,其收入完全靠抽取佣金和分成。“过去我们每次带团补助大约为50至100元每天,新旅游法实施后,补助上升到200至300元。虽然收入相对降低了,但总体来说差距不大。”经常带团港澳游的唐先生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导游不用带旅客前往消费场所购物,工作时间相对缩短。此外,如果有游客需要购物,旅行社将会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并且由游客自己选择购物店消费。

部分旅行社未受影响

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达州市部分旅行社并未受到新旅游法的影响。位于老车坝的两家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均未受到新旅游法的影响。据其中一家旅行社负责人介绍,该旅行社一直以来都是实价旅游。该负责人透露,强制游客消费收取回扣成了不少旅行社的潜规则,有些旅行社靠“零团费”的幌子诱骗消费者,吸引来游客后强制消费,游客若不强制购物,往往会遭遇冷言冷语,这不仅容易造成纠纷,也挤占了正规旅行社的经营空间。因此她期盼新旅游法的实施能够惩治这种市场乱象,净化旅游市场,促进正规旅行社的发展。

(本报记者 韩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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