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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从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特别扶助标准和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都有所提高,达州市也在执行了吗?”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民生热线238

达州晚报 2013-09-02 15:10 大字

喜讯:扶助标准将提高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元。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因子女伤残死亡造成的特殊困难,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特别扶助制度。

咨询:“父母”残疾有份吗?

家住达城龙爪塔社区的唐女士来电称,她是一名三级肢体残疾者,以前从未领过伤残费,如果现在办需要什么资料?

无独有偶,通川区磐石乡4村2组的张姓村民来电咨询,他因外出打工,右手大拇指意外发生伤残,经鉴定为四级残疾。最近获悉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将提高,像他这种情况是否有“份”?

回复:市民理解有误区

“一些市民对该项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通川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一张姓工作人员告诉帮办记者,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是指独生子女是残疾的,让其父母享受的一项扶助,并非指父母是残疾的情况,故上述两位市民均不符合申报条件。关于特别扶助标准提高一事,目前他们还未接到正式文件,一旦收到正式文件,他们将全面展开相关落实工作。

据了解,2007年8月,我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本报记者 罗丁山)

“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将提高?

帮办记者打探详情 不少市民理解有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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