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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三次偷运单位物资 达钢三“内贼”被判刑

达州晚报 2013-08-09 15:14 大字

[摘要]达钢三“内贼”被判刑

达州钢铁集团运输公司的3名货车驾驶员起“歪心”,将转运的企业生产物资偷运出厂,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考虑到3人认罪悔过,赔偿了9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经通川区检察院指控,唐某等3人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从轻适用缓刑。

据查,唐某、张某和何某3人系同事,均在达钢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负责将达钢的灌铁、渣铁和布袋灰等生产物资在厂区内进行转运。去年12月初的一天,唐某电话告诉张某、何某准备将达钢的灌铁拉出去卖,3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唐某驾驶内转车,到调度室开票后,将40吨灌铁装上车,偷偷将物资运出厂区,张某和何某赶来,3人共同将灌铁拉到达县河市镇,价值4万元的物资被3人以1.1万元销赃。

几天后,3人采取相同手段,由唐某、何某分别驾驶内转车,将达钢价值4万元的80吨渣铁偷运出厂,销赃2万元。同月下旬,唐某再次将达钢价值1万余元的51吨布袋灰偷运出厂,获利5000元。今年2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某和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刘西川 本报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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