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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体检六注意 市招办:考生体检要放松

达州晚报 2013-03-28 15:37 大字

[摘要]市招办:考生体检要放松

本报讯 达州市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于近日陆续进行,为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考生在体检中应注意的问题,记者昨日专程采访了市招办普招科科长王学安。王学安说,高考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高考录取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考生应对高考体检引起高度重视,克服紧张情绪,注意6个方面的问题。

据介绍,普通高考考生体检项目:1、内科:心脏检查、血压检查、肝脾检查。2、外科:肢体检查、肌力测试、脊柱检查。3、眼科:视觉功能检查、色觉检查。4、耳鼻喉科:检查重点为听力、嗅觉。5、特殊化验检查。6、X线检查。(女考生一律不作妇科检查,女考生的外科检查由女医生进行。)

王学安说,考生在体检中应注意6个方面的问题:1、体检前,考生要学习《体检规则》,并应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在指定的地点安静休息,等候编队受检。2、考生要正确对待体检,保持正常心理状况,克服紧张情绪,以保证体检能如实反映健康状况,要注意避免体检时由于过度紧张,导致血压升高、心率过快等现象的发生。3、考生应与体检医师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检查结果,体检未结束,考生不能擅自离场。5、考生如有意见,应通过带队教师向当地招办反映,不得直接与体检人员纠缠,以免影响工作。6、按规定填写体检表,对其中“既往病史”一栏,考生要如实填写,残疾考生必须将残疾证号填在既往病史栏内。有既往病史者,不得隐瞒,凡隐瞒既往病史中属《指导意见》规定为不能录取的疾病以及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其他疾病者,以及对犯有代检、涂改或私换《体检卡》等舞弊行为的考生,不管任何情况,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结果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要申请复查可向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做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后,县招办出具介绍信,到市(州)招办确定的终检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

同时,考生还要注意,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作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周子杰 本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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