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好的 四号地块底楼咋变成了二号地块六楼?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系工作人员笔误

达州晚报 2022-03-31 09:42 大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号地块

▲二号地块

“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的是四号地块,结果分配时给我分到了二号地块,这是怎么回事?”3月29日,开江县普安镇观音寨村村民曾洋(化名)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未按照和村民签订的协议执行,他认为主管部门“暗箱操作”,希望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承诺。

据曾洋介绍,2013年9月29日,因开江县滨水景观项目建设需要,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对他家房屋实行拆迁补偿和安置。记者从曾洋提供的《开江县滨水景观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看到,乙方(曾洋)常住户口1人,房屋建筑面积112.92㎡,协议规定,乙方原住房面积在150㎡(含150㎡)以内的,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其安置房为四号地块E1-6。

2019年初,曾洋和其他几名村民接到了二号地块的交房通知,这让他们很不解,便上二号地块查看情况,到场时他们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安置房位置、户型等和协议中的完全不一样,其中,曾洋的安置房由四号地块E1-6变成了二号地块的E6-1。

“不仅地块变了,连房屋楼层号、房间号也变了。”曾洋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原本的四号地块E1-6属于底楼门市,而且四号地块还计划修建小高层、安装电梯;而二号地块的E6-1属于矮层建筑,没有电梯。“到底双方之前签的协议算不算数,为啥突然将我们安排到二号地块?”曾洋和几位村民为此找到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但对方称,四号地块的户型和安置协议不符,只有二号地块才能找到对应的户型。此解释令人难以信服,曾洋怀疑主管部门“暗箱操作”,将他的安置房换给了其他人。另外,曾洋还向记者反映,村民们至今都没收到安置过渡费,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征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唐先生。他表示,关于安置房赔付地址和面积不符的问题,经多次查阅档案和调查核实,根据当初该安置点规划设计和选房表,二号地块有6栋楼,其编号为英文字母A-F,具体表述为“字母+数字-数字”,表示“楼栋号+房间号-楼层号”,楼层号在最后,如“E1-6”即为“E栋楼6层楼1号房”;四号地块有6栋楼,其编号为数字7-12,楼栋号、楼层号、房间号均为数字,即表述为“第几栋几层楼几号”。

由于原四号地块规划设计没有E1-6这种编号,且这两个地块的房号编码格式完全不同,房屋面积也不一致,曾洋签订的协议中的楼房“E1-6”和面积“112.92㎡”等内容,与二号地块完全吻合。但他自认为“E1-6”是“1楼6号”,要求按照“1楼6号”进行选房,而“1楼6号”属于底楼门市,根本就没纳入住房安置。因此,明显是在签订协议时出现了笔误,工作人员误将“二号地块”错写成了“四号地块”,其他几位安置户均属同一情况,其姓名均在二号地块对应选房表中,且其他几位安置户已在二号地块接房。

最后,对于曾洋反映的过渡费停发的问题,唐先生表示,因开江县金山投资有限公司、开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原普安镇峨城社区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0日联合发出了接房书面通知,通知业主办理接房手续,且大部分业主均已接房,因此二号地块安置点楼栋不再享有过渡费。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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