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邻居宅基地 法院判决护权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农村,一墙之隔的邻里之间却常常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发生矛盾纠纷,甚至闹上法庭!
邻居外出占其空地
多次协调拒不返还
家住达州市开江县某乡镇的韩某和吴某本为同村一墙之隔的邻居,2007年10月17日,县政府依法将与吴某相隔一个巷子的宅基地确权给韩某使用。韩某遂在该宅基地上盖了堂屋及东屋各三间,仅在院子东北角留有一处约20平方米的空闲地存放杂物。2020年春天,韩某去外地儿子家居住了一段时间,吴某趁其家中无人,私自占用了韩某东北角约20平方米的空闲宅基地修建了自己家的大门,并在空闲地存放了大量自家杂物。韩某回家后发现自己家的宅基地竟然被占用,于是多次找吴某沟通,要求其返还占用的宅基地,吴某拒不同意。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也均未能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私自修建的大门。
私占宅基地不可取
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韩某宅基地使用权经村集体依法取得,并经县政府批准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法应当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被告吴某在未得到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使用的宅基上垒建大门及其占用原告宅基地放置杂物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宅基使用权。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十日内拆除占用原告宅基地上垒建的大门,并返还占用原告的空闲宅基地。
法官提醒:农村居民在建房的时候,不应随性而为,擅自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是违法的行为。如不遵守相关规定,不但会给邻居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邻居间的和睦相处,而且也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偿失。(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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