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庞静:芳华不负“检察蓝”

达州日报 2021-05-13 09:14 大字

1996年,20岁出头的庞静拿着一纸介绍信走进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检察干警。从检二十多年来,庞静始终坚持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己任,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办案雷厉风行知难而进

了解庞静的人都知道,她办案雷厉风行、知难而进、一查到底。

在办理开江县普安镇的一起命案中,庞静通过数次核实、详细了解案情,并坚持不懈查阅相关记录、司法鉴定报告,最终在繁杂的线索中找到了确切证据,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庞静考虑到被害人双亲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痛苦、抚育孩子的不易以及以后生活保障等问题,积极与被告人的父母沟通协调,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将心比心,为被害人父母争取到了最大的补偿。

庞静常说:“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也时常在思考如何修复案件背后的裂痕,如何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出公平正义。”

公开透明人性化执法

“都说检察院有两个窗口,一个是公诉工作,展示国家公诉人形象;一个是控告申诉工作,向群众传递检察声音、展示检察温情。只有窗口‘明亮’了,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认可。”庞静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15年,庞静接待了两名申诉人。他们是残疾人,也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申诉人情绪激动,认为办案人员徇私枉法,故意包庇嫌疑人,并提出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等多项诉求。

庞静听了申诉人的诉求后,立即着手调阅了全部案件材料,经过仔细复查研究,发现原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并未出现违规行为。随即再次同申诉人见面,深入了解,反复沟通,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和律师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在案件听证会上,公开出示案件证据,充分阐释作出不起诉的理由;一方面,从情理入手,数次沟通协调,引导当事双方就被害人的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这起申诉案件,被害人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

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和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扫黑除恶显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政治任务,如何按照“不放过、不凑数”的工作要求,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履行好社会治理职责,是检验检察官政治定力和业务能力的“试金石”。

2019年底,内设机构改革后,庞静开始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起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显示,该组织从2012年开始,网罗社会无业人员、刑释人员,在万源城区周边发放高利贷牟利,并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进行非法讨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自杀死亡、多名被害人被迫离家。

作为案件直接督办人员,从提前介入开始,庞静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与办案组一道研究引导取证提纲、梳理组织犯罪特征、把握个案定性、严格证据标准,确保案件按照“六清行动”要求如期提起公诉。

最后,该组织被指控的8项罪名近40起违法犯罪事实均被法院确认采纳,做到了诉判一致,案件质量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认可。

一年多的时间里,庞静和她的同事们克服重重困难,不畏艰险,确保了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办理的两件黑恶性质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三项工作经验被省扫黑办、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通讯员 沈文雯

人物简介:

庞静,女,中共党员,现任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先后被达州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四川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最高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达州市建市20周年突出贡献奖”“达州市十佳忠诚卫士”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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