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醉酒驾驶…… 今年达州市3人被终生禁驾 1至4月 154人被吊销驾驶证

达州晚报 2021-04-20 09:00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19日,达州公安交警发布了2021年达州市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此次被曝光的3人,将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机动车。

今年1至4月,全市共吊销驾驶证154件。在被吊销的驾驶证中,交通肇事25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86件;再次饮酒39件;驾驶报废车3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2件。其中终生禁驾3件,现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安全守法出行。

1.李昌轩,男,开江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3********4933,准驾车型E。2019年11月12日09时59分许,李昌轩驾驶川SK73**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30号路段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蒋友全,男,渠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30********7315,准驾车型B2E。2020年1月27日20时15分许,蒋友全醉酒后驾驶川SNU0**号小型面包车,在渠县望石路李渡镇新渡村三组路段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3.陈朝洪,男,大竹县人,原驾驶证号码513029********1638,准驾车型C1。2020年9月18日21时20分,陈朝洪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在大竹县东湖路输气二队门口路段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李昌轩、蒋友全、陈朝洪等3人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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