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药品被罚 3000 万元

消费质量报 2021-04-13 00:56 大字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第三批“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典型案例,销售过期食品、采购未检疫冷冻食品、卖假冒侵权烟酒、无证生产药品……典型案例发布彰显了专项执法行动的强大威力。从今日起,本报将陆续刊发相关案例。

典型案例

1

卖过期食品被禁5年从业资格

经查,当事人经营现场的速冻调理牛肉(生产日期:2019年7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12.3kg及冷冻猪耳朵(产地国:荷兰,生产日期:2018年8月9日,保质期:24个月,净重:10kg)4件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共向外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冷冻猪耳朵141.61kg、肉花三文治香肠48个、双汇蒸煮淀粉肉肠78根,货值金额9091.15元。

同时,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在2020年查处某超市以及某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两案中调查发现,该超市及商行经营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系从本案当事人处购进。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发现,当事人2020年3月12日因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000元,同日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超过保质期的全家福鲜丁水饺被开江县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且一年内三次违法,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速冻调理牛肉12.3kg、冷冻猪耳朵40kg、肉花三文治香肠30个、双汇蒸煮淀粉肉肠66根;罚款5000元;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注销当事人《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禁止当事人经营者郑某某5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典型案例

2

无证生产药品被罚3000万元

2020年10月27日,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联合邛崃市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员到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金鹅村10组一处民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地放置有各种中药材205kg、4箱袋装的液体共118.5kg、罐装液体共642kg、袋装丸状物品共161kg、桶装液体(2.5L/桶)22桶,现场还发现各种型号、大小的盛装器具和蒸煮锅具,1台煎药机,1台标有“GT5-50”的药液包装机,另外2台为药粒包装机,彭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自2020年4月2日在邛崃市临邛街道金鹅村10组租用一民房后,用上述设备开始进行各类成品药膏、药丸的生产加工活动,再通过其微信店铺(微店名称“雪妍堂”“不希望被安利推广所以改名”)进行销售。该微店网页上共在售的42种产品,以12元-75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根据微店所显示产品的销量进行计算,销售金额共计1301106.07元,现场查扣的药品合计154656.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邛崃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26日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642kg药膏、118.5kg药液、161kg药丸;没收扣押在案的2桶半成品;没收违法所得1301106.07元;罚款30000000元。

典型案例

3

生产腌腊制品违法添加焦糖色被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一批老腊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涉案产品共计150kg,案值1.2万元。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不能添加焦糖色,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5日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08900元;没收柴火老腊肉300袋(规格:500克/袋);没收5桶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典型案例

4

采购未检疫冷冻食品被罚51万元

2020年11月16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冻库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冻库内存放有无供货商经营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冷冻牛肚、冷冻牛黄喉共计3646.6kg。出库部分冷冻牛黄喉投入生产加工成半成品牛黄喉96kg。当事人采购未按规定检疫冷冻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牛肚775.6kg、冷冻牛黄喉2871kg、半成品牛黄喉96kg,处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5

销售假冒侵权烟酒,4人被刑拘

2021年1月5日,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得到线索称大安区何市镇有两个储存、售卖假冒“中华”注册商标卷烟的窝点。1月7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分局对当事人在何市镇永嘉乡的两处仓库进行突击搜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中华”、“云烟”等12个品牌的卷烟共计1万余条,涉嫌假冒五粮液、泸州老窖特曲、五粮春白酒共计200余瓶。上述商品经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案值约157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因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大安区市场监管局移交大安区公安分局。大安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刑拘陈某等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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