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连伤两人撞门市 交警:也算酒驾
“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也算酒驾?还要受处罚?”近日,开江县一男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撞伤2人后,才知道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也算酒驾。
7月6日8时许,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获悉开江县八庙镇街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发现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停在路边一门市前,门市卷闸门已损坏,肇事司机刘某青浑身酒气。
经查,当天中午,刘某青(男,34岁,开江人)吃饭时饮酒了。当晚7时47分,他驾驶电动四轮车造成杨某珍右脚骨折,彭某文软组织挫伤。因驾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驶者未考取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青将付出沉重代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老年代步车靠电力驱动,最高时速50公里以上。这类车虽然挂着“老年代步车”的牌子,但其外形、刹车、油门、方向、挡位等都已达到机动车标准,发生事故后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按照相关法规,老年代步车需购买保险、上牌照、驾驶人应有驾驶证等。
□李其东 本报记者 田乙斯 见习记者 任墨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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