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被开8次“空头支票”凉透业主心 住建局:开发商资金问题已解决,预计8月底交房
“距离上次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期限,又过了半年多,业主还是接不到房。”近日,开江县的程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本报去年9月1日刊发《开江“怡和盛景”楼盘延迟两年不交房楼盘杂草丛生急坏业主》一文后,开江县橄榄大道“怡和盛景”楼盘当年还是没有按时交房。眼看又过去了半年,不少业主担心开发商的承诺再次成为“空头支票”。
业主经历8次“空头支票”
2015年11月,程女士在“怡和盛景”售楼部支付30多万元购房首付款,买下该楼盘1期6号楼一套96平方米的房子。“买房的时候,我想可以尽快入住。”程女士说,当时楼房主体已基本完工,售楼部工作人员也承诺2016年6月竣工交房。
2016年6月,开发商宣布延期交房。2017年2月,以为可以入住新房的业主们又被“泼了冷水”,开发商再次宣布延期交房,此后的2017年6月、2018年2月、2018年6月、2018年底是开发商一次又一次宣布延期交房的期限,然而开发商数次承诺的交房期限仍是“空头支票”,交房期限被延到2019年5月。
“我们还在租房居住。”程女士说,全家人都期待早点入住新房,哪知一等就是3年多。程女士介绍,在苦盼开发商早日交房的过程中,不少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款,但被开发商拒绝。时至2019年4月29日,经开江县住建局协调,开发商承诺2019年8月31日前交房。眼见交房期限将至,业主们担心开发商再次失言。
何时能接房已成“心病”
“每天只有几个工人施工,施工进度和买房时差不多。”每天晚上散步时,刘女士绕道至“怡和盛景”观察施工进度,开发商何时能交房,已成为她的一块“心病”。
今年7月14日上午,经刘女士指引,记者驾车来到现场看到,“怡和盛景”1期有7栋楼房,车库在施工中,楼房已装好玻璃,部分底层门市已有商家入驻。记者随刘女士从3号楼进入小区看见,电梯已投入使用,楼道顶和墙面还没未粉刷。“这是近期能交房的样子?”刘女士指着屋顶裸露的管道猜测,开发商可能又会宣布延期交房。
刘女士还介绍,6月17日,开发商向开江县住建局汇报了工程情况和施工进度安排,并表示随时会通告业主施工进展情况,但没有业主收到过相关消息。
“如果8月31日前,开发商还是交不了房,我们该怎么办?”刘女士说,业主们组建了“开江怡和盛景业主群”微信群,群成员已有131名,大家希望开发商这次能信守承诺,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随后,记者前往“怡和盛景”1期售楼部采访,售楼部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不在,也“没有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没使用了”。
开江住建局预计8月底交房
为了解“怡和盛景”楼盘施工进展情况,记者联系到开江县住建局。该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关于“怡和盛景”楼盘延期交房的问题,相关部门及领导已多次专题研究,在近期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怡和盛景”楼盘施工项目部主任承诺,8月初完成所有工程。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住建局要求施工方每周汇报施工进度,并到现核查,在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督促加快施工进度。
而对于业主担心不能如期交房的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住建局了解的情况,开发商因前期融资失败延误了工期,但现在开发商找到了合作伙伴,缺少资金的问题已经解决,预计8月底能交房。
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提醒: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若开发商迟延履行债务或者义务,且经购房户合理催告后仍未履行,购房户可依法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与约定不符,购房户可依法主张开发商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周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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