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恒: 法治的追梦人
“成为一名精通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这是现任开江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黄德恒儿时就立下的志向和梦想。一直以来,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立志学法当律师
他的志向和梦想最初源于在他孩提时热播的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电视剧,剧中律师在法庭上引经据典,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所展现出的口才和风度,让其无比崇拜,此后他幼小的心灵便埋下了对律师职业的向往。
初中毕业后,由于家庭条件的原因,他选择了读中师。虽然没有机会进入大学专门学习法律知识,但他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梦想,在其就读师范期间,便自学法律专业知识,经过多年辛勤努力、刻苦钻研,先后完成了法律专科、本科全部课程的学习,系统全面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
2009年,他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调至县法制办专门从事涉法事务后,对法律知识更加如饥似渴,书柜里摆满了各种书籍,涵盖法律业务方方面面,每本书上都作满了标记、写满了注释。正是由于勤于学习、敏于求知,2010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成为了县法制办业务骨干。
2012年,担任开江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后,他致力于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精通的专业团队,带头加强学习,创新建立“每周学法”和“以案研法”制度。在他的影响下,县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五名工作人员均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有两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善于调解复杂纠纷
邓某和胡某系邻居,同在宝石街道做生意。2011年秋,胡某拆除旧房在原址修建新房,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宝石乡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9日向胡某送达了《停工通知书》。2012年初,准予胡某在原址修建三层的住房,为其颁发了《乡村建设许可证》。但在胡某房屋主体竣工后,邓某的房屋却出现了裂缝,双方就赔偿事宜引发纠纷,邓某多次阻止胡某装修施工,还投诉了宝石乡人民政府。
黄德恒认真研究该案后认为,邓某对宝石乡人民政府进行投诉,证据不足,且胡某修建的房屋与同一街道的相邻房屋层数一致,并无明显违反整体规划的情形,若只针对行政争议而言很好结案。但他认识到解决该纠纷的关键是邓某和胡某的民事纠纷,简单结案后,双方的矛盾可能升级,给双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他主动通知胡某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在审理中,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调解过程中他析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天的连续作战,最终促使邓某和胡某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该起与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争议。至此,这起3年未能调解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
在办理复议、监督案件期间,立案时,他对当事人热情接待,大开维权方便之门;在案件审理中,他讲证据、析法理、重实效,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的权益。
普安镇体弱多病的刘某,因修建高速公路土地被占,于2011年12月办理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并于当月领取退休金。2012年8月,刘某逝世,后按规定火化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其子女在社保部门办理退付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部分遭拒绝,理由是当时办理保险时政府应缴部分一直挂帐,没有到位,故不予退付。
其子女不服,于2012年9月12日向县法制办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县社保局退付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部分。县法制办依法予以立案后,于9月13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复议申请书,黄德恒专门为县社保局负责人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县社保局认识到拒退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理由不成立,遂与申请人协商,同意给申请人办理退付刘某的个人账户余款部分。后申请人提出了撤回申请。一场纠纷得以平息。
自2009年以来,黄德恒坚持每年为全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了广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近年来,受县委党校邀请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书记、主任等授课30余次,成为开江县委党校的常年“编外讲师”。
□本报记者 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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