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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工期间发病导致瘫痪 获得十五万生活帮助费

达州日报 2016-05-11 22:23 大字

本报讯 在深圳打工期间因病住院,随后,被厂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垫付医疗费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10月28日,毛某成功应聘并与深圳某钢结构厂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毛某住进了该厂员工宿舍。两天后,毛某因突发疾病,被该厂职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医院确诊为双脑出血、高血压病和吸入性肺炎,虽经治疗,但最终还是导致瘫痪在床。

在毛某患病期间,该厂多次联系毛某之妻唐某来深圳照顾护理,但唐某均以孩子年幼、家庭无经济来源为由,拒绝前往深圳护理并承担医疗费用。因此,毛某治疗期间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30余万元均由该厂代为垫付。

随后,毛某经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厂方再次与毛某之妻唐某沟通协商,希望她前来深圳处理医疗费用事宜,但再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厂方将毛某及其妻子唐某起诉至开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返还厂方垫付的医疗费用。

案件受理后,开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考虑到原告与被告毛某均远在深圳,而被告唐某在开江,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和被告唐某电话沟通,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毛某虽瘫痪在床不能说话,但其右手可以书写,随即承办法官又作原告工作,让原告将被告毛某送回了开江的家中。在被告毛某家中,承办法官采用书写的方式与被告毛某进行沟通。

通过艰辛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深圳某钢结构厂不仅自愿放弃全部诉讼请求,还一次性支付被告毛某生活帮助费等共计15万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调解,不仅化解了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还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

(蒋月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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