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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想撤销赠与合同公证 失独老人想撤销赠与合同公证 律师:可通过诉讼途径撤销

达州晚报 2016-02-04 19:02 大字

[摘要]律师:可通过诉讼途径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后怎么撤销?”近日,市民王老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想撤销与侄儿的赠与扶养协议,侄儿又不到场,不知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撤销。

市民王老先生告诉记者,他和老伴居住在开江县城,十几年前,唯一的儿子因车祸去世,儿子生前没有结婚,没有为他们留个孙子。退休后,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中的不便也逐渐显现。前两年,一个远房侄子拖家带口到开江城里打工,见他们生活孤单,就经常过来照料他们,帮忙干些体力活儿,还买东买西的。“我们老两口对这个远房侄儿的行为很感动,就把他当自己的儿子一样看待,萌生了将现居住房产留给他的想法,以他照顾我们老两口晚年为条件。与侄儿商量后,他也表示同意,为了保险,我们办了赠与合同,并附赡养义务公证,约定侄儿照料至我们去世,随后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近一年时间,我们老两口身体轮流出现状况,住院是常事,需要侄儿照顾的方面很多,然而侄儿也渐渐不耐烦,来家的次数也不断减少,甚至有时还会发生口角。前段时间到公证处咨询,希望撤销以前的赠与公证,可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我们老两口和侄儿一起前来申请,我们单独申请不能撤销。如果侄儿不同意撤销,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

可通过诉讼撤销

随后,记者联系了达城律师郑传富。郑律师称,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像王老先生夫妇这样,如果侄儿声称尽了义务,夫妻认为没尽到义务的情况,只有通过诉讼解决。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只有法院才有权撤销或变更合同。赠与合同撤销的后果,即为返还赠与物。此时无须办理公证,凭裁判法律文书即可过户返还。郑律师提醒,对于遗赠扶养、赠与合同附赡养义务等协议,一定要将受赠方的义务明确,尽量具体细致,有很强的操作性。否则,一旦遇到赠与人认为受赠人没尽到义务,而受赠人又不认可的情况,就比较难以判断。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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