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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一超市被罚5000元

达州日报 2015-12-23 22:4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开江县消防大队针对一超市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月24日,开江县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对开江县甘棠镇天子街的一家名为“江民超市”的商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新买的两具灭火器压力不足,指针在红色压域范围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11月26日,消防人员复查时,发现该超市逾期仍未进行整改。针对此违法行为,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该超市罚款人民币5000元、超市负责人罚款500元的处罚。

(皮佳 李雪江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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