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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到工程款 能成为拒付工资的理由吗 患肺癌要医治 夫妇苦等救命钱

达州晚报 2015-02-09 13:42 大字

[摘要]患肺癌要医治 夫妇苦等救命钱

“我丈夫患癌症住院,每天要开支1000多元,若再领不到拖欠的工资款,我家将举步维艰。”日前,家住通川区磐石镇的田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据田女士介绍,2012年5月,其丈夫垫资3万元承揽了承包商廖某某手中开江县普安镇一建筑工地的围墙修建和场地硬化小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算账共计6万元。由于整个工程未结束,算账后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工资。在2012年8月,承包商廖某某给她丈夫出具了一张6万元的现金借条。

之后,通过不断讨要,在2013年上半年付了1万元,2014年上半年又付了1.5万元,下差3.5万元。为了收回这个余款,去年她无数次找到对方,对方均以还没收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其丈夫2013年5月查出患有肺癌,如今住院医治,每天开支要1000多元不说,家里还有个读初二的学生,现在是入不敷出。“这几万元是我丈夫的救命钱,难道说工程款未付就成了不支付工资的理由吗?”田女士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随后,通过田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承包商之一的廖某某。廖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到现在甲方都没付工程款,他们也很困难和无奈。此事他和合伙人谢某已达成协议,凡是此项工程的所有款项今后均由谢某支付。廖某某还告诉记者,谢某前几天专程到开江去收款,仍是无功而返。

昨日,记者又电话联系谢某,谢某的手机却暂停服务。

没收到工程款究竟能不能成为拒付工资的理由?记者就此采访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回复称,双方如果没有约定以承包方收到工程款作为给付的条件,承包方则不能以工程款未结清而拒付。因此,当事人可以凭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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