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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174万元高利转借他人 获利20余万 被判刑三年半

达州晚报 2014-08-20 14:09 大字

[摘要]获利20余万 被判刑三年半

本报讯 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经济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当庭供述:从2011年6月开始至2012年4月,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以自己做生意或其朋友搞房地产缺资金为由,用每月3至5分的高利息或0.5分的天息为诱饵,先后从受害人开江男子小华手中借走存款41万元、小郑15万元、小唐16万元、小陈16万元、小荣33万元、小菊45万元、小崇8万元。而后被告人李某又以1至2分的天息或7分月息的方式将所集资的174万元资金高利转借给另一男子高某,从中非法获取利润20余万元。

2012年5月,高某携带集资诈骗的资金潜逃,被告人李某的借款也随之无影无踪,所有债主找上门来,李某自知纸包不住火,遂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了公诉,经过开江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李某以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他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制裁。同时,与所欠款的被害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将自己的房屋折价交付给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原谅。(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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