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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媳分家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 媳妇当庭付5万元

达州晚报 2014-08-21 14:09 大字

本报讯 翁媳为分割家庭共同财产起纠纷,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走上法庭。近日,开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家庭纠纷案,翁媳双方达成谅解,儿媳当庭支付了公公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款。

据悉,刘某和其父亲2006年共同投资10多万元合伙经营五金门市,刘某与张某于2009年正月结婚,同年6月生育一子。2012年,刘某因犯重病,医治无效死亡。丈夫去世后,张某把家庭共有的门市及房屋全部换锁,并把刘某的父亲赶出家门,把家庭共有财产全部据为己有。后来,刘某父亲多次找人协商解决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均无果而终,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家庭内部矛盾纠纷系亲情问题,需用亲情解决,遂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和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等一同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刘某父亲也坦言不该对儿媳提出过分要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儿媳张某一次性支付公公财产分割款5万元,协议签订后张某当庭支付了上述款项。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肖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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