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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尿毒症能获得哪些救助?

四川日报 2014-04-02 13:31 大字

达州市开江县靖安乡二村熊克辉通过本报民情热线咨询:她去年11月被检查出尿毒症,目前每周透析两次,每月要花费大约7000元,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十分困难,个人难以承担。像她这种情况,其治疗费用能够通过新农合报销多少?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救助渠道,需要如何办理?

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钟新秋回复称:凡是参合的农村居民在患病后,均可以在政策范围内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尿毒症是其中之一),只要在当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均可获得70%的补偿。如果是其它疾病,则根据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按比例进行补偿。

对于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患者,想要获得救助,还有两条途径可走:一是可申请民政部门的困难医疗救助资金,另一个就是大病保险。今年四川省将逐步扩大大病保险试点范围,到2015年全省所有的市、州都将实施这一政策。这项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减轻身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身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在获得了新农合的补偿后,所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了当年人均纯收入,便可申请大病保险,保险公司将会为患者按照不低于费用的50%进行补偿。通常,这几项补偿相加过后,患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仅占总额的10%左右。

(本报记者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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