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生子 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官析理明法止纠纷
[摘要]法官析理明法止纠纷
“终于又看到孙女了!太感谢法官了!今后,我一定督促儿子及时支付抚养费。”近日,在开江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位中年妇女一边从一位中年男子手中抱过7岁的小女孩,一边激动地对站在一旁的执行法官连声称谢。
据介绍,魏某和黄某是同村邻居,两人因怀孕而闪婚,而婚前薄弱的感情基础为二人随后的离婚埋下了伏笔。“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并大打出手。”魏某说,2010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岚由母亲魏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两人婚虽然离了,但却成了仇人,特别是两家的老人,为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发生过数次抓扯,在执行法官近日前往黄某家执行任务时,双方正在邀约各自的亲友准备到对方家“讨说法”。为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执行法官果断将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带至法院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告诉黄某,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黄某一家若要主张探望权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此,黄某的母亲坚持认为只有魏某一家让自己见到孙女,才能支付抚养费。当执行法官告诉魏某的父亲,对方母亲希望探望自己的孙女时,倔强的老魏直摇头,“不行!不行!黄某和我女儿离婚后,对孩子不管不问,我坚决要求按判决书执行,咋能让他们一家人看孩子呢!”
经过执行法官3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于认识到各自的错误。当即表示,以后会好好履行各自的义务,为小岚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陈晓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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