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学生在寝室里“诈金花”,怀疑对方偷牌作弊起争执,为兄弟讨说法两肋插刀,没成想真被捅致重伤。事后,学校被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判学校赔偿,学校不服
据介绍,李某、张某和周某等5人均是开江县某中学高2014级住校学生。2011年10月30日晚,张某和周某几人在学校男生宿舍的寝室内“诈金花”,张某称周某偷牌作弊,双方发生抓扯,周某便持刀威胁张某,之后,双方均回寝室休息。次日早自习后,张某将头晚发生的事告诉了好友李某,李某在寝室找到周某后,要求其退还头晚赢的钱,但周某否认打牌作弊。于是,李某用竹棍打了周某,双方随即发生争吵,继而开始抓打,抓打中,周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刺李某腹部3刀。李某受伤后挣扎着跑出寝室,在阳台旁拿起一铁铲扔向周某未果后向自己寝室跑去。但周某继续持刀追赶,朝李某背部和左右手臂连刺3刀,致其重伤。
事后,李某家长以学校对学生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学校辩称,李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已由直接加害人周某的监护人全部赔偿,不应当要求重复赔偿。学校对在校生尽到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责任,对于原告的损伤,学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受伤后,学校垫付了医疗费等。
开江县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及周某等均系在校学生,且均系住校学生。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尽到教育、管理的责任。本案中,住校学生住校期间在寝室内以“诈金花”的方式赌博,并发生抓打,而无人管理,进而导致第二天上课期间发生持刀刺伤人的刑事案件。学校虽制定了大量的管理制度,但在落实上存在不实,没有尽到严格的管理责任,致使在校园内发生刑事案件。虽然直接侵权人周某已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但侵权人的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所以,学校应对原告李某受伤后应获得赔偿的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由学校赔偿李某的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一审宣判后,该学校不服,再次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民一庭认为一审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一庭 本报记者 张黎丽 实习生 蒲静)
男生宿舍里“诈金花”引发血案
学校疏于管理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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