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弑母是一堂深刻的教育警示课

新安晚报 2021-03-19 08:56 大字

3月17日下午,黑龙江巴彦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1年3月12日,巴彦县公安局兴隆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财报警,称其儿媳庄某在家中被杀。警方经工作确认,刘某某(女,14周岁)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3日零时许,警方将其抓获。经审,刘某某对与母亲庄某发生矛盾,将其杀害的事实供认不讳……(3月18日《新安晚报》)

据兴隆二中一位老师称,事发前刘某某的父亲在外地打工,刘某某和母亲在一起生活,她不想上学,但其母亲希望她继续上学,于是两人产生了矛盾,“去年12月刘某某犯事后,撒谎说她母亲和别人走了,当时是以母亲失踪报的案。”

虽然少女弑母的真正原因尚待调查,但通过上述老师的讲述不难看出,她残忍杀害母亲,恐怕就是因为母亲让她上学而她自己极不情愿所致。“弑母藏尸”案令人震惊,然而,少女弑母又绝非简单的杀人案,其背后反映的是家庭教育不当、人格养成偏差、心理扭曲等严重问题。

刘某某恐怕不是那种“携带犯罪基因”的极个别孩子之一,因此,这起弑母案表明,对孩子的教育有很多值得反思之处。“舐犊之情”是本能,可如果方式方法不正确,非但不能使孩子变好,反倒有可能使其成为严加管教后的“隐形炸弹”。

事实上,少男少女弑母已多次发生。据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16岁的黑龙江女孩陈欣然,将母亲囚禁在肇东市的家中8天,其中有4天没给母亲吃饭,并且用胶带和布条把母亲捆在椅子上殴打,母亲最终被折磨致死。2017年,四川大竹13岁少年袁某残忍地将自己的母亲杀害,原因是他怨恨母亲对他管教过严……

刘某某们绝非天生弑母,那么是谁把她(他)培养成杀母的罪犯?如不懂得正确的教育方式,教孩子如何做人,培养其良好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学到的仅是简单粗暴、非骂即打,那么潜藏在孩子身上的暴力随时都有可能释放出来。

当然,除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同样不容忽视,少女弑母未必都是家庭教育单方面的责任,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有可能导致悲剧。由此,14岁少女弑母是一堂深刻的教育警示课。溺爱孩子要不得,过严管教也不妥,如何教育孩子,这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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