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本报讯(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雷坤洋 通讯员 张宏)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连日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行动中,观音市场监管所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
1月8日,观音市场监管所接到辖区一消费者举报称,在观音镇某超市购买的食品超过了保质期。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处置。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燕麦谷物饼干和猴菇饼干各一盒,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9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均超过了保质期。
由于该超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超市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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