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牌”变“蓝牌” 顶格处罚

达州新报 2020-12-04 00:59 大字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法律核发的证件,受法律保护,不得伪造、变造,违规使用。然而就有这么一些人耍小聪明,抱侥幸心理,在驾驶证、号牌、行驶证上动手脚逃避交警或路面监控追踪。

近日,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通知:“渝C11***套牌车辆在大竹县境内出现,请派警力拦截查扣"。接到指令后,交警充分运用“电子警察"缉查布控系统,精准研判、认真分析、细致摸排,及时掌握该车行驶轨迹,进行一路追踪。

当天,该车辆正经过迎宾路时,被执勤民警成功拦截。经核查,驾驶人苏某某违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渝C11***。苏某某称,车牌号码是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才安装的,平时上路就悬挂C11***的车牌号,真实车牌号为“川SD00***"的新能源号牌,最终还是没能逃过电子警察的“火眼金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民警对苏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

套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警方表示,将不断加大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严于律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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