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办理首例民事侵权国家司法救助案
本报讯(李虹 郭黄鹂 记者 谭别林)近日,达州市检察院与大竹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干警来到大竹县石桥铺镇,向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施某及家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该案是达州市检察机关首例民事侵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016年5月7日凌晨,施某经营的饭店厨房内发生燃爆事故,施某经鉴定为四级伤残。随后,施某与某天然气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均因无充分证据证明事故系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炸所致,法院对赔偿主张不予支持。施某又向达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裁判并无不当。达州市、大竹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多次向施某一家释法说理,并促成涉事天然气公司援助施某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办案中,考虑到医药费等花费较大,施某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情况,两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施某一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决定联合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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