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豆芽”获刑一年半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6-09 06:33 大字

本报讯(褚登宇 特约通讯员 王晓林)5月2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对生产“毒豆芽”的被告人黄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黄某在家中自建豆芽生产小作坊。2018年下半年,黄某在网上购买“无根素水剂”并掺入豆芽中。其先后将生产出来的有毒、有害绿豆芽以每公斤2元、黄豆芽每公斤2.4元的价格,销售至大竹县某超市或者自己运到某菜市场零售。

2020年1月16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黄某销售出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被抽检黄、绿豆芽中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该物质被明确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

此案件庭审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和“大竹法院”新浪微博官方账号进行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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