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 用“无根素水剂”制售“毒豆芽” 大竹一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 近日,大竹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对生产“毒豆芽”的被告人黄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09年,黄某某在家中自建了一家豆芽生产小作坊。2018年下半年,他在网上购买“无根素水剂”掺入豆芽中,先后将生产出来的有毒有害绿豆芽、黄豆芽销售至大竹县某超市或者运到菜市场零售。
今年1月16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黄某某销售出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被抽检黄、绿豆芽中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在2015第1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公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苯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中,4-氯苯氧乙酸钠被明确禁止使用。
大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生产的豆芽销售到超市或者零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褚登宇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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