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出台公告严惩疫情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2月9日,记者从大竹县政法委获悉,近日,大竹县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疫情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共秩序,全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告》明确,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按要求规定佩戴口罩、执行隔离、居家观察,组织不利于疫情防控活动、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市场秩序、虚假宣传,违规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等8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通告》于2月6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已依法劝阻处置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320余件(次)。(本报记者 曹芮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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