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达州市6人被终生禁驾

达州日报 2019-02-03 10:02 大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2018年,全市共办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281件,其中,因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案件92件,因危险驾驶(醉酒后驾驶)吊销案件114件,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吊销案件61件,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案件4件,因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吊销案件10件。其中,6人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被终生禁驾的6人分别为:

舒进均,男,开江县人,准驾车型C1E。2017年8月9日20时40分,舒进均驾驶川SK22**小型轿车,在达川区南外镇三里坪人文生态B线三里坪小学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舒进均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黄杰,男,大竹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6月30日23时45分,黄杰饮酒后驾驶川S581**小型汽车,在大竹县318国道2015KM+30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罪。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黄杰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山,男,达川区人,准驾车型C1E。2014年8月22日20时53分,高山驾驶川SCB9**小型汽车,在达川区南外镇二号干道科伦医贸集团门前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高山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苟平,男,宣汉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12月9日16时10分,苟平饮酒后驾驶川SSM8**小型汽车,在宣罗路2KM+80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罪。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苟平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催凤川,男,万源市人,准驾车型D。2017年8月7日16时40分,催凤川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万源市至白沙镇方向行驶至东区3号楼前地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催凤川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波,男,湖南省安乡县人,准驾车型C1。2017年11月1日19时,陈波醉酒后驾驶湘J928**小型汽车,在宣汉县胡家镇百兴街与石花路岔路口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罪。

市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吊销陈波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曾猛 本报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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