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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感情”法院做了这些努力

南国早报 2017-09-24 18:42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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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曾针对一起离婚纠纷,要求双方先要经过3个月的感情冷静期,其间不得提出离婚,之后慎重考虑。最终,双方成功解决分歧,不再提出离婚。

●今年6月,四川大竹县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发出《冷静期通知书》,要求双方冷静对待家庭矛盾,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反思,积极修复关系。

●今年7月,陕西蒲城县法院出具《夫妻关系修复计划书》,在调解离婚案件后,责令被告提出切实可行计划,约定期限执行,以此考量是否判决离婚。本版稿件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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