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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千里赴粤 执结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兑现50万元,余款600万元两月内付清

达州日报 2017-08-25 09:54 大字

[摘要]兑现50万元,余款600万元两月内付清

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广东省,成功执结一起跨省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5月13日,该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惠东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得到任何回复。

7月19日,该院执行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执行小组,赶赴广东惠东某公司强制执行,依法搜查了该公司财务室,初步掌握其有房屋出租金及其它收入约45万元,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由于一直无法与公司法人刘某宽、执行监事张某取得联系,执行小组于当晚9点将公司经理(直接责任人)巫某依法司法拘留于惠东县拘留所。次日,为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利现身,执行小组再次前往该公司,查封了办公场地,又联系公司监事,但均未得到回应,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尽快打破僵局,执行小组立即前往惠东拘留所对巫某进行提审,从中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公司监事张某实际上是黄埠镇某居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利的姐夫。执行小组决定以此为突破口,立即到黄埠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责令张某两小时内到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调查。随后被执行方打来电话,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但始终不肯露面。

执行小组决定再次出击,前往惠东河源监狱提审该案连带责任人刘某任。途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利的律师终于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到黄埠法庭当面协商。在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组织下,被执行人刘某利的律师何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的代理人朱某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惠东某公司退还申请执行人陈某土地转让款及资金利息损失共计650万元,于协议当日兑现50万元,余款600万元从达成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

(游世平 唐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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