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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丈夫死亡赔偿金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网易”全程直播庭审过程

达州日报 2017-08-18 10:35 大字

本报讯 8月10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某琼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网易”直播平台对庭审全程直播。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邓某琼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邓某琼,女,48 岁,大竹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5月21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由大竹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7月26日,该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陈某碧与邓某琼原系婆媳关系,陈某碧的儿子即邓某琼的丈夫董某富因交通事故死亡,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碧、邓某琼及其两个子女共获得349447.03元死亡赔偿金。2008年4月29日邓某琼独自领取死亡赔偿金后,未将陈某碧应得部分支付给陈某碧。2008年8月15日陈某碧向大竹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审理后判决邓某琼应给付陈某碧7万余元。但由于邓某琼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陈某碧于2009年3月16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邓某琼隐藏财产,常年外出,下落不明,逃避执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院于今年3月20日以被执行人邓某琼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大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大竹县公安局立案后,对邓某琼进行网上追逃。5月21日,邓某琼在福州至达州的K1269次火车上被福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抓获归案。

邓某琼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交纳了应给付陈某碧的赔偿款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琼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隐藏财产,外出下落不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邓某琼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且在庭审中认罪、悔罪,陈某碧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邓某琼经社会调查评估,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根据邓某琼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实行社会矫正。

(唐永娟 杨蕾 特约记者 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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