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把做合格党员与合格法官相结合

四川法制报 2016-05-20 18: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开永丽)近日,省高院院长王海萍赴大竹县对达州两级法院工作情况进行座谈调研,并就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工作提出要求。王海萍指出,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做合格党员”与“做合格法官”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法院工作发展,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政治效果和工作效果。树立标尺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必须“学”“做”结合。王海萍提出,要把党章和中央的要求与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做合格党员”与“做合格法官”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个法院要在省高院关于岗位规范、庭审规范、执行规范、作风规范、考核规范等“五个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各自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党员要求、法官要求和岗位要求,细化“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的标准,主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教育引导全体法院干警对标达标、知行合一,自觉做思想入党、群众满意的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对照整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王海萍指出,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学习教育活动与法院当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要对照“合格”找差距,切实整改审判执行工作中不规范、不达标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案件审判流程、数据真实性管理,规范庭审和执行行为,改进司法作风。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现象,全力以赴力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建设好、运用好信息化平台,创新思路推动信息化改革,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推动作用,为法官工作提供便利。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诉非衔接制度以及聘用制书记员配备等相关工作,为全面开展司法改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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