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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杀3只“松雀鹰” 大竹男子获刑一年

华西都市报 2016-04-12 15:38 大字

松雀鹰

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还将猎捕、煮食照片上传到个人QQ空间,让森林公安逮个现行。近日,经大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底,大竹一男子通过QQ空间上传其近期猎捕、杀害野生鸟类并剖杀煮食的数张照片引起大竹县检察院检察官林红的注意,通过上网比对发现,其中一只鸟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随即,林检察官第一时间与大竹县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民警锁定大竹县童家镇黄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2015 年 12 月11日,黄某在所居住地房屋侧各安装一张捕鸟网,12日,共捕猎杀害三只鸟,当晚被其食用。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捕杀的三只鸟其中一只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松雀鹰。

张星川毛深海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兴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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