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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 12年间病情反复 医院存在过错赔偿2.5万

达州日报 2016-02-22 22:35 大字

[摘要]医院存在过错赔偿2.5万

老曾是大竹县的一位农民,儿子失踪,媳妇出走,孙儿及孙女就由老曾夫妇两人抚养。妻子无工作,老曾也仅靠打零工度日。不但如此,还有两老需要赡养,家庭重担都压在他一个人身上。

2003年4月的一天晚上,老曾在干完活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当月月底,医院对其实施了左股骨中下段内钉内固定术,住院治疗23天后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骨折。

这似乎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然而很多时候,越简单的事情却越不容易解决。老曾出院后找过肇事司机,甚至在2003至2009年多次找律师进行维权,案件从基层法院到中院、高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重审,都因伤残争议以及赔付能力问题,均未得到合理的赔偿。几年打官司的费用,使得老曾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2007年3月,老曾出现腿部剧烈疼痛,不能行走,随即又到该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其左股骨中下段内钉内固定术失效,三枚螺丝钉断裂,住院治疗163天后医嘱院外休息一个月。在手术后数年间,老曾发现骨折恢复状况不佳,多次到医院复查X线,发现骨折一直未愈合。2011年1月,老曾因“左股骨中段骨折术后延迟愈合”再次入院治疗,住院138天。2013年6月,老曾又因“左股骨中段骨折术后延迟愈合”在大竹县某卫生院住院治疗1个月。因车祸的骨折,却来来回回折腾了老曾近10年,前后用去医疗费用达10余万元,家庭遭受重大灾祸,已是风雨飘摇。

老曾心里始终不服气,自己因交通事故致残是事实,交通事故不仅因对方的赔偿能力所限,更因病情一直反复无法评定伤残,继而索赔艰难,医院治疗导致因果关系中断,那么医院是否应承担内固定钢钉断裂造成的损害后果呢?于是,他找到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反映了自己的情况,看看乡镇能否解决一下实际困难,乡镇工作人员向他指出了法律援助的途径。

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案件,再经实地了解后,受理了该案。

2015年7月,老曾以医院在其交通事故受伤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对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法院接到诉状后,认为本案因交通事故问题前后进行了多次审理,确属重大疑难案件。对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问题,尚需鉴定。随后,法院召集老曾及医院共同选择了鉴定机构,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老曾的伤残程度、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过错在事故中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2015年7月14日,鉴定机构受理了法院的委托鉴定。10天后,司法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听证,现场老曾及代理律师充分陈述了医院存在的过错、造成的后果以及产生后果的因果关系。医院方也进行了答辩,主治医师也当场回答了鉴定专家的提问。8月,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老曾为9级伤残,鉴定医方存在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建议为20%。

鉴定结果出来后,援助律师及时变更了诉讼请求。2015年11月再次开庭审理时,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轮反复磋商,案件终以医院向老曾赔偿2.5万元而尘埃落定。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领取了调解书。次日,老曾领取到了赔偿款。

援助律师提醒: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打官司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主要参与者,而不能把自己当成旁观者。本案中,老曾的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得以解决,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赔付能力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医疗过错导致伤残等级一直无法评定,失去了最重要的证据来源。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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