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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起纠纷法官调处当庭和解

四川农村日报 2016-01-26 08:18 大字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陈某与被告四川某建筑安装公司达成协议,当庭领到赔偿款18万元。

原告陈某在被告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杂工时,因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幸从1楼的通风井坠落到负1楼车库受伤。陈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其腰2椎爆裂性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距骨骨折、双侧第11肋骨骨折,住院治疗97天。住院期间,陈某在被告公司借支医疗费7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矛盾升级。为此,陈某于2015年4月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 项 损 失 费 共 计305806.67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原告曾一度情绪失控、言辞激烈。承办法官为稳定其情绪,更好地解决矛盾,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明理释法,希望双方能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相互体谅、互相包容。经过多番调解,最终使得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

(向瑜 袁洪奎

特约通讯员 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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