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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建筑工地受伤 法官调解获赔18万

达州日报 2015-12-22 22:4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陈某当庭领到被告给付的赔偿款18万元。

2014年12月23日,原告陈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杂工时,因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幸从1楼的通风井坠落到负1楼受伤。随即,陈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其腰椎等处骨折,住院治疗3个多月。住院期间,陈某在该建筑公司借支7万元支付了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为此,陈某于2015年4月将该建筑公司起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305806.67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明理释法,希望双方能多从对方的角度出发,相互体谅、互相包容。经过多番调解劝说,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袁洪奎 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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