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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被处终生禁驾 ——达州交警公布4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结果

达州晚报 2014-11-06 13:57 大字

[摘要]——达州交警公布4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结果

昨日,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了4起2013年至2014年度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理结果。其中,3人被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人被处终生禁驾的处罚。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4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法律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交警支队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和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现场,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困难。”据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介绍,2013年10月19日18时许,达川区大风乡于家坝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3名行人被撞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受伤。因为驾驶人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民警通过大量查找目击证人、调查取证、调取监控等方式,历经45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才将案件成功侦破,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其中,肇事者罗某造成的交通事故较为严重,且事故后逃逸,因此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终生禁驾)。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肇事逃逸是交通事故中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种。肇事者逃逸后,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给事故处理带来重重困难,还给社会增添了诸多不稳定因素。此次公布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处罚结果,就是要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一逃了之的侥幸心理,要勇于承担责任。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他们还将加大警力、物力、财力投入和事故侦破力度,确保发生一起,处罚一起。

(曾猛 本报记者 李泽希)

通报4起事故处理结果:

陈中川(男,持准驾车型“C1D”驾驶证)于2013年11月2日驾驶车牌号为粤SXXXXX小型轿车在大竹县杨家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通支队拟对陈中川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闻小平(男、持准驾车型“E”驾驶证)于2013年12月12日,驾驶川SXXXXX号重型货车,在达州市经开区木瓜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通支队拟对闻小平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罗辉(男,持准驾车型“D”驾驶证)于2013年10月19日,驾驶车牌号为川SXXXXX号正三轮摩托车,在达川区大风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通支队拟对罗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邹伟德(男、持准驾车型“B2”驾驶证)于2014年4月23日,驾驶渝BXXXXX号中型货车,在省道201线194公里+750米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通支队拟对邹伟德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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