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涉恶案件
天等讯9月10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黑财清底”退赔款发放仪式,对农某海、农某飞、黄某海涉恶案的被害人发放退赔款,被害人向天等县人民法院赠送锦旗致谢。
2019年2月,天等县人民法院对农某海、农某飞、黄某海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涉恶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农某海、农某飞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黄某海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10422元,退赔被害人许某180元。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除农某海主动履行财产刑外,其余被告人无一履行,该案财产刑部分经执行立案后,移交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由于被执行人均在监狱服刑,通过线上线下查控,也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根据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要求,今年,天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继续查询农某飞、黄某海财产线索,顺利查封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摩托车等财物,并冻结其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但所查封、冻结的财物、资金均不足以退赔,执行法官决定远赴被执行人服刑监狱,动员其主动履行案件罚金、退赔款。因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法官通过视频方式会见被执行人农某飞、黄某海。经过一番动员,两名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以录制视频方式向家属传话,请求家人代为履行罚金和赔偿款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农某飞、黄某海住所进行搜查,并向其亲属出示视频,进一步作动员工作,最终两名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履行案件罚金、赔偿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等县法院共对3件案件被执行人住所进行入户搜查,亲属代为履行1件,扣押被执行人面包车1辆。(吕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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