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左江日报 2020-08-25 09:37 大字

天等讯邻里之间本该和睦相处,但梁某某却因邻居在门前砌的砖头而大动干戈。近日,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7月22日11时许,家住天等县某村的梁某某在骑摩托车经过邻居赵某家门前过道时,摩托车因碰到赵某门前过道的斜坡而摔倒。梁某某认为是赵某自砌的斜坡影响其平时正常出入,故返回家中拿出一根铁棍,撬开斜坡的砖头。赵某夫妇见状后,便过来阻止梁某某撬砖头,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一时恼怒的梁某某持铁棍击中赵某头部,致赵某头部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梁某某持铁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大家,生活中遇到矛盾要理性沟通,行为有度,遇到问题要学会运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使自己深陷囹圄,最终害人又害己。(黄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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