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揭晓 崇左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全面开花”
崇左讯近日,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第二十届广西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崇左市检察机关荣获6个单项奖和活动组织奖,奖项涵盖了广西检察理论研究调查报告类、普通论文类、案例研究论文类三大类优秀成果,有4个单位12个人获奖,崇左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全面开花”。
崇左市检察机关获奖项目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扬海与该院干警何阳业、刘宝新撰写的《当前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探究》荣获调查报告类二等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小玉与该院干警潘威伟撰写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规则探究》荣获普通论文类三等奖;天等县检察院检察长黄鑫涛与该院干警赵子云撰写的《广西TD县外流人员涉毒犯罪现状与对策调查报告》荣获调查报告类三等奖;天等县检察院干警黄植学、黄园通撰写的《存疑不捕案件续后监督问题探究》荣获调查报告类优秀奖;扶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惠东与该院干警陈勇南撰写的《试论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之区分――以李某抢劫案为例》,以及龙州县检察院干警黄丽花撰写的《诱惑侦查下“既遂”和“未遂”形态的认定问题探究――以吴某等2人贩卖毒品案为切入点》分别荣获案例研究论文类三等奖。市检察院荣获本次活动组织奖。
近年来,崇左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积极与广西警察学院等高校联系,先后3次组织专家教授到天等、龙州、扶绥、大新检察院等基层院,共同开展课题合作。市检察院制定印发《崇左市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立功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4人报立三等功各1次;实行惩罚性措施,对不完成调研任务的员额检察官、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以此督促领导干部抓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为提高青年干警的检察理论研究水平,崇左市检察机关举办青年检察干部研修班,开班时即明确学员有“七个一”任务,其中一个“一”就是撰写一篇调研文章,通过举办青年检察干部研修班,提高了青年检察干警的理论研究水平及理论文章写作能力。(莫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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