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启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天等讯4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到天等县城各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这标志着崇左市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检查组先后到天等高中、城关小学、民族小学、民族高中等学校附近,对校园周边的超市、便利店等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经营者的营业证照以及香烟、酒类销售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销售点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酒水标识,经营者对部分商品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意识极为淡薄等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小玉认真向参与执法检查的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加强对校园周边酒类、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之时、学校复学复课之际,要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乡镇农村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类的问题,天等县检察院要主动与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沟通了解情况,加大宣传,加强监督,确保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到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次活动是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广西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近日,市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崇左市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方案》,力争通过办理一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监管措施,促进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全面落实。(宋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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