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扒窃400元 黄某志被判处拘役5个月
天等讯去年12月,吸毒人员黄某志为了筹集毒资,到闹市街头扒窃他人财物,后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黄某志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多次强制戒毒和因盗窃被判过刑的黄某志不思悔改,仍继续吸食毒品。2019年12月25日8时许,没钱吸食毒品的黄某志到天等县把荷乡把荷街伺机盗窃他人财物。当日9时许,黄某志在菜市场附近的一个小卖部旁看见多名赶圩群众围观他人买卖蜂蜜,黄某志便趁被害人卢某不备,从其外衣兜内窃取人民币400元。
过后不久,黄某志因涉嫌吸毒被巡逻的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在其身上搜出其扒窃得来的400元。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志到案后主动交代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窃取他人财物的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黄某志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根据黄某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植学黄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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