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检察院: 以当地壮话释法让群众懂法守法

左江日报 2019-11-29 11:27 大字

天等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原来法庭上也可以用本地壮话交流,我又懂得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旁听庭审的群众有感而发。近日,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某交通肇事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被告人苏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当地多名群众到场旁听庭审。

被告人苏某,男,现年70岁。2018年8月,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其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他人在路上行驶,碰撞行人黄某,致黄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抢救伤员,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苏某常年居住在农村,无法熟练使用普通话,庭审中,公诉人使用天等本地壮语阐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为旁听庭审的群众解读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天等县检察院注重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用天等本地壮话以案释法,通过零距离“情景式”的教育形式,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从而有效引导群众遵法、守法、懂法、用法。

(滕佳巧农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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